为全面展示湖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湘西自治州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十个案例入选。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河流污染、水土流失、滥伐林木、噪声污染、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突出环境问题,在创新索赔工作机制、磋商工作流程、替代修复模式、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赔付机制、“损害担责+”宣传模式等方面均发挥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为全省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提高整体赔偿效率提供了实践借鉴。
据悉,自湖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500余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去年10月,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启动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程序,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指导性、可操作性,评选出了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资料图】
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湘西自治州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永州市两家公司违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常德市澧县潘某、陈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常德市广东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废液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衡阳市王某生等人非法排放涉铊废水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沅江市蔡某、何某、桂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长沙市某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益阳市某建筑工程队非法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益阳市桃江县李天某、李文某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郭某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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